[5]这种奋争既体现了社会组织的权利诉求,又展现了中国草根社会组织的公益精神和社会关照。
但1987年至1992年,最高法院引用词典一年不少于15次。尤其是1992年引用词典达32处,在其中的几个案件中,词典的定义成了最终结果的决定因素。
(二)普通含义 普通含义即所谓平义。这里有一组数字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从1958年至1983年的25年中,最高法院引证词典仅仅25次(年均5次)。于是法院提请检察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其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313条的解释第(一)项。略言之,在思考或讨论时,若有概念或用语暧昧不明或带误导而令得思考或讨论无法有效地进行下去,那就必须厘清那概念或用语。在一次强奸案的庭审辩论时,这位"律师"一字一顿、有板有眼地辩道:"起诉书中'被告人在被害人的指责之下,仍然对其进行强奸'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
"这一"拆词释字"的辩法,弄得年轻的公诉人无言以对,也使法官们忍俊不禁。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我们应当如何确定普通含义呢?是以大众的共识为普通还是以法律人的认识为普通呢?这有法律语言大众化与法律解释的精英垄断(霸权)之观念冲突。15.转引自胡玉鸿主编:《法律原理与技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71页。
我的当事人虽然犯了强奸罪行,但当时被害妇女只有骂我的当事人,并没有用手指着骂。美国学者安修也指出:对法律的字义解释要全面,每一个字、词、短句和句子均为有效,不应被忽略、遗漏、舍弃或闲置。行为方式不同岂能同解。14.参见牛克乾张守增:"'贴现'能否解释为'付款'----刑法条文中专门术语的解释规则",《人民法院报》2003年9月8日B4版。
因此,本案只能以一般抢劫定罪量刑而不应适用持枪抢劫的规定。" 本文认为,法律语词一方面当然具有法律性质,另一方面则是要让民众知晓的,因此取舍其含义首先要看法律文本能否提供其所用语词作专门含义使用的根据:或明文规定,或上下文表明,或规定事项可供判断,等等。
所以,解释法律的含义首先须从其所用的文字开始。7.参见胡东飞:"持假枪抢劫行为的定性",《人民法院报》2003年12月18日,第3版。其用一硬物抵住李某的头部,索取李某的手机等物(价值约一万元)并威胁说,不许喊叫,否则开枪打死。'责',是用口骂着。
11.参见前揭陈金钊书,第278页。"流氓"一词作为法律术语,在解释时,只能按法律确定的含义而不能适用其日常生活中的全部含义。本案中的"隐瞒"是被告"瞒"着存款的事实不告知法院,是一种消极的行为(不作为)。13.参见前揭张志铭书,第108-109页。
但这是很有争议的,美国学者安修指出:对既有专业又有常用含义的法律文字,法院一般按通常含义解释,除非所规定的事项的性质或上下文表明它用于专业含义。安托尼.斯卡利亚(Antonin Scalla)法官将"词典解释法"称为"朴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认为词典是对法律朴实理解的最有用工具。
理由是:1、考察立法本意,刑法第198条对违法票据兑现、付款、保证罪没有规范到对违法票据予以贴现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对违法票据"贴现"与"付款"虽然社会危害性相同,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宜做扩大解释。总括一句:有病要医治,无事不开刀" 这种精辟的见解,确实是我们在对法律规定进行字面解释时,所应切切记住的。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 1998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工作人员李某,在办理票据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 对一张出票行为其他银行的假银行承兑汇票(面额为 500 万元)予以贴现,导致某工商银行分行重大损失。有的词语如将其拆开会改变其意思,甚至弄出笑话来。李氏指出:"哲学家詹姆斯(W.James)说'智慧的艺术,就是知道什么东西可以省略的艺术'。 例如,刑法第263条第7项规定,持枪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漏"应是要求在解释文本时须将各个文字结合而思考,即注意"全文"的意义联系地进行解释,而不是拆骈为单字或字字界定。但法院查获被告在案件判决之前存入银行4千元存款向法院隐瞒。
这样判决大概是基于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立场而做出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亨利.哈特(Herry Hart)和阿尔伯特.塞克思(Albert.Saeks)在他们具有创意性的研究成果《20世纪50年代的法制程序》中,把词(字)典解释法律称为"很好"的、确定人们可以接受含义的方法。20世纪80年代初,某地有一退休中学语文教师当"律师"。
贝卡利亚在其著名的《论犯罪与刑法》一书中写道:"当一部法典业已厘定,就应逐字遵守。此外,以第二种观点对李某定性,既符合罪刑法定这个刑法的"帝王原则",也是对有利被告人原则的切实贯彻。
(三)专门含义 专门含义论点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法律规定所用的是专门语词或词组,或者具有专门含义的普通语词或词组,那么就应该从专门含义的角度进行解释。"一字不漏"规则的运用同样不应过于刻板。我国旧刑法(1987年)流氓罪法条规定流氓是指聚众斗殴、侮辱妇女以及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在解释语词含义时,出现专门含义与普通含义两种理解的,就是所谓"普通含义论点与专门含义论点的冲突"。
2、如果不将贴现解释为付款,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对违法票据贴现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违法行为,刑法修订前以玩忽职守罪处理,按照1997年刑法可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被告称因其生意亏损严重,无力履行生效判决。
如果法规调整的是有关特定的行业、交易或事物,而其文字的使用采用了每个熟悉该行业、交易或事务者所知道并理解的这些文字的特定含义,那么,这些文字必须解释成这种特定含义,尽管它可能还用于文字的普遍的通常含义。否则,应以普通含义解释,专门含义不得无条件地消解或取代普通含义。
文载刘星:《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民主的一个叙事立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1-93页。本文倾向于前者,即普通含义原则上应为公众所普遍接受认可而不仅仅是法律人所理解的语词含义。
" 例如,"流氓"一词,在日常生活中的含义有这样两种:一是对人而言,原指无民游业,后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18.牛克乾张守增:"'贴现'能否解释为'付款'----刑法条文中专门术语的解释规则",《人民法院报》2003年9月8日B4版。应该说,后者的观点是合适的,这可以从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等多角度予以论证。'指',是用手指着。
8.刘星的"法律解释中的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一文对两种话语的冲突有深入的论述,认为"出路也许就在于有限地释放大众话语,在其与精英话语之间建构一个可以相互理解相互对话的有益渠道"。因此,宪法文字无一多余或无用 ……"。
案发后,查明王某的作案工具为一玩具枪,并非真枪。同时,词典注释比民间的理解更具一致性和科学性。
即"付款"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附属票据行为。上述第二种观点应该说是一种比较理性的选择。